成都规定住宅区要取名"花园" 绿化一般不低于30%

26.12.2015  09:35

  市政府批准实施《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

  成都商报讯(记者 辜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12月21日,《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15-2020)》(下简称《总规》)已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总规》由市民政局联合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对我市地名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并作出“中心城区道路原则上取名不超7个字、建筑物专名不宜使用外国地名”等诸多硬性规定。

  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总规》的出台,为地名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系统且具操作性的规范依据,对推进地名管理工作科学有序发展,保护和传承我市地名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应以“路、街、巷”为主

  针对“街、巷”通名不断消失、“大道、路”通名却存在过度使用的问题,《总归》拟定一个基本原则:中心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对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有效保护及鼓励使用“巷、里”,同时对上述现象进行有效遏制。而取名时还需尽量简练,总体字数上要求应以3~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字。

  “广场”“中心”不能随便叫

  对于建筑物取名,《总规》也有特别规定,要求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和绿地等。以城市内随处可见的“广场”为例,今后取名将更为严格:其高层建筑要具有室外开敞空间,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室外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中心”则要求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则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而要取名“大厦”的高楼,高度一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叫“”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

  《总规》认为:类似于某某花园广场、某某花园城等不得重叠使用。如果要取名为花园、园、苑(包括派生出来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的住宅区,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0%。

  哪些建筑物取名时,应办理名称备案手续?《总规》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场、写字楼、宾馆等大型建筑物,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楼层在7层(含)或高度在24米(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