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约车新政实施:为乘客买不低于百万保险
四川日报网消息 11月5日,成都市交委公布了《成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即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拟在成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网约车驾驶员则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当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而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该细则有效期为5年。
实施原则:推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融入出租汽车行业,“滴滴”“优步”“神州”等网约车服务在成都逐渐兴起,在提高出行效率、便捷群众出行、缓解“打车难”的同时,对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也造成了不公平竞争,网约车经营主体责任不清及乘客的乘车安全、信息保障等问题亟需规范。
据悉,自今年8月份以来,成都市交委先后组织邀请了巡游车企业、驾驶员、乘客代表,出租汽车协会、网约车平台公司、部分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召开宣贯会和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意见。同时,邀请来自省社科院、西南交通大学等专家学者对两个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履行并通过了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等。继10月14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建议意见800多条并认真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之后启动了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是本次新政制定的原则之一。”该负责人说。
据悉,《实施细则》共七章37条,包括管理职责、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说明和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要求须在成都设立服务机构,具有相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向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服务机构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规定,经营区域为成都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经营期限为5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与驾驶员:须为川A号牌、持有成都户籍或居住证
根据规定,在成都运营的网约车,须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
此外,成都市巡游车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则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
哪些人可以开网约车呢?根据规定,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成都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身体健康;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权益保障高于国家标准:为乘客购买保险 额度不低于100万元
成都市交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成都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在乘客权益保障方面进行了完善,新增了5个方面。
一是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承担安全事故先行赔付责任;在成都的服务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内部安全保卫、治安防范等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和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到乘客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乘客投诉处理率应达到100%。
三是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或驾驶员立即停止派发营运任务或解除合同、协议,并及时提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运输证或驾驶员证。
四是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车内人员伤、亡保险额度不低于每人每次事故100万元。
五是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车站等巡游出租汽车驻点候客区域揽客。网约车驾驶员应当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遵守成都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实施细则还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四川日报记者 陈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