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站管理实行七“不准” 违规将被纳入“黑名单”

18.09.2014  14:49

    新闻背景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8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4〕33号《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通知印发后,成都市网信办及时响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述《管理办法》。

    凡网站备案主体在成都辖区范围内的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类有害信息,登载信息有七个“不准”。昨(1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第49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网信办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成都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探索性地推出20条管理措施,称为成都“网站20条”,对全市8万多家属地网站分3类进行管理。

    8万多家属地网站共分3类

    《管理办法》规定,凡网站备案主体在成都辖区范围内的网站均为属地网站,全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工作应主动接受市网信部门的管理,按照市网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成都属地网站已达8万余家。这些网站按信息服务情况被分为“一般网站”“主要网站”“新闻类网站”三类实施分类管理。

    同时,确定了四个管理重点,分别围绕“完善制度建设”“狠抓信息审核”“严控信息登载”“健全评估机制”对全市属地网站提出明确要求。

    主要网站定期报告重大工作

    根据《管理办法》,“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工作探索性实行总编辑负责制,网站总编辑须在市网信办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为这两类网站列出10项制度清单,内容涉及信息制作、审核、发布、转载,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培训、使用等,并明确要求,网站信息服务从业人员应经过网站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这两类网站应定期向市网信部门报告网站信息服务重大工作事项。报告内容包括:与其他单位合作情况;重大宣传策划、宣传活动;拟投入运行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拟变更登记的情况等。

    前期,市网信部门对全市属地网站情况进行了梳理,目前正抓紧制定“主要网站”评估管理机制,并将尽快确定成都首批“主要网站”名单,启动实施动态管理。

    所有网站信息须先审后发

    《管理办法》还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列出了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类有害信息,并规定了七个“不准”。任何属地网站一旦触犯,将受到严厉处罚。

    《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属地网站信息服务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并对“主要网站”及“新闻类网站”审核部门、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对重点频道、重点内容应全部实现人工审核。

    市网信部门将建立属地网站管理综合评价体系,每年开展属地文明网站评选活动,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对入选网站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对违法违规网站的处置则包括:一是根据情况作出约谈、警告、罚款、关停频道或者网站、注销网站等处罚;二是实施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网站黑名单,向通信管理等部门通报相关单位和法人信息,取消相关审批资格;三是取消黑名单网站所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