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站不准以“网传”名义编发微博信息

18.09.2014  12:37

新闻背景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8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发〔2014〕33号《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通知印发后,成都市网信办及时响应,在全国率先出台了上述《管理办法》。

  凡网站备案主体在成都辖区范围内的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类有害信息,登载信息有七个“不准”。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第49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网信办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成都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探索性地推出20条管理措施,称为成都“网站20条”,对全市8万多家属地网站分3类进行管理。

   成都辖区范围内的网站

  《管理办法》规定,凡网站备案主体在成都辖区范围内的网站均为属地网站,全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工作应主动接受市网信部门的管理,按照市网信部门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成都属地网站已达8万余家。这些网站按信息服务情况被分为“一般网站”“主要网站”“新闻类网站”三类实施分类管理。

  同时,确定了四个管理重点,分别围绕“完善制度建设”“狠抓信息审核”“严控信息登载”“健全评估机制”对全市属地网站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