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纪委解读“八不准” 私人聚餐也应避免铺张浪费

24.09.2014  12:05

    成都市纪委解读“八不准”系列一

    国庆临近,成都市纪委专门提出要求,再次强调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奢靡享受”等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8个方面的“四风”问题一一禁止。

    那么,“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奢靡享受”的标准是什么?具体的执行原则又是什么呢?昨日,记者采访了市纪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对“八不准”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党员干部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核心,就是要“”、“”分明,从严要求自己,时刻注意自身行为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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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

    解读:既不能公款买赠,也不能违规收受

    问:如何判断这种违规行为呢?

    答:对于买赠各种购物卡等行为,判断其是否违规的核心在于是否是用公款,如果是公款,就是违规的,跟金额大小无关,哪怕是一分钱,也是违规的。对于违规收受行为,核心是严禁收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送的各种购物卡等。

    问:“微信红包”越来越受关注,如何查处“微信红包”问题?

    答:包括电子礼品卡和“微信红包”等,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都是“四风”穿上“隐身衣”的问题。对这类问题,一个就是卡住经费源头,如果是用公款,最后财务上都会反映出来,通过审计、查账,也会发现蛛丝马迹。另外一个就是要靠广大群众特别是网友的监督。我们公布了多种举报方式,希望大家积极举报。

    问:如果有党员干部违反了这条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理?

    答: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相关程序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某区一区级部门领导干部三次在节日期间收受下属以“给小孩购物”、“给小孩压岁钱”等名义送的现金和购物卡4000多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某县一县级部门领导干部在元旦、中秋期间,收受管理对象送的购物卡、月饼等礼品共计价值约14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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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

    解读:不能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者相互宴请,私费也要注意影响

    问: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把握原则?比如,国庆期间亲朋聚会,应该注意什么?

    答:要把握的原则就是,私人聚餐绝对不能公款吃喝,不论金额大小都违规。对于党员干部而言,私人聚餐即便自己掏钱,也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精神,尤其要注意自身行为产生的影响,比如搞奢侈消费、铺张浪费等,都是应该避免的。

    问:相互宴请是指什么?

    答:主要指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请吃或吃请,这是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