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法领域探索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13.10.2014  12:18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轨迹,正在经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程。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

  为推进依法治市,成都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领域进行了大量探索。立法领域探索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机制, 发挥政协专家学者的优势。执法领域则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立法领域

  立法听证会 集中民智民意 发挥专家作用

  备受关注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已经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意味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的背后,有着成都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尝试。2014年4月,成都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就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听证。代表们一致同意加强电动车管理和实行目录化管理,听证会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常委会作为法规审议资料。据市人大介绍,成都市为提高立法质量,落实立法听证、专家论证和公布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制度,每件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都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成都还对《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平台互动访问量达2.6万人次。

  在集中民智、民意的同时,成都还探索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拓展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立法参与渠道。今年4月,成都组织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成都市湿地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使立法咨询委员从立项调研就开始有效介入,全程参与,提高立法咨询质量。

  成都已经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写入今年出台的《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其中规定,成都将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机制,发挥政协专家学者的优势。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等制度。

  执法领域

  严格依法行政

  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

  毫无疑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成都在《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 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

  为使行政更加公开透明,今年,成都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共105项,以锁定市级各部门行政许可底数。其中列出了行政权力清单,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和其他的行政权力事项共8类事项。通过公开透明,使公众有条件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监督。

  《成都市依法治市实施纲要》还提出,成都将完善基层民主制度,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工作机制。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

  在成都,各级党委负有责任,对下级党委依法执政情况、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对领导干部,还将完善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投诉人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高度重视包括网络舆情在内的社会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对群众和媒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反馈机制,切实提高社会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开展执法检查

  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监督检查

  据市人大介绍,成都为增强监督工作实效,保证法律、法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市实际,率先制定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条例于2014年1月1日实施。

  法律法规实施后,是否执行到位?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成都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成都市环城生态区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建设与管理好这一最重要的生态绿肺,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于2013年开始施行。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重点工作。

  为使执法检查有效到位,成都探索执法检查新机制,开展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联系副秘书长、相关专委会领导、相关区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为组成人员的环城生态区规划建设联合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市人大常委会集中视察与区县在各自区域内分散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此外,成都首次引进第三方参与立法后评估,对《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立法评估。借助专业团队力量,设计法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收集法规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对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法规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专业性。

  成都商报记者 谢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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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职能转变

  从4个方面展开

  成都将制定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3~5年内的政府职能转变总体安排、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政府职能转变的目的,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市委编办副主任李军表示,成都市政府职能转变将从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4个方面展开。

  “首先是简政放权。”他表示,成都成立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明确。今后,将直接面向基层放权,由地方政府管理更加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成都还将理顺各级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政府行政审批方面,老百姓办事将更加方便。在这一领域,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李军举例说,工商管理已经在进行大量新的尝试,比如“先照后证”、“小额备案”制度改革等探索,就将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办事成本。成都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最大力度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大幅度地精简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

  与此同时,成都还将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严格遵守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决策纠错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成都商报记者 谢佳君

原标题: 成都立法领域探索建立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