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正式获批 最快今年上半年投用

18.03.2014  12:59

     保税物流中心

    将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可享受出口退税:物流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物流中心的货物,即内地的货物进入物流中心内,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政策,海关按规定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企业凭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2、可享受进口免税:物流中心外企业从物流中心运出货物,即物流中心内的货物进入内地,视同进口,海关在货物出物流中心时,依据货物的实际状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视同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对报关的货物按照现行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征收或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3、中心内交易免税: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4、保税仓储期限长:中心内货物保税存储期限为2年,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可延期1年。

    5、仓储货物可简单加工:中心内企业可对所存货物开展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

    6、仓储货物保税:对进出中心的国内出口货物、转口货物和国际中转货物、外商暂存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等,予以保税。

    7、中心内企业双重身份:中心内企业可享受代理报关和自理报关双重身份。

     保税物流中心

    与综合保税区的区别

    1、保税物流中心的审批机构为海关总署,主体是企业法人;综保区的审批机构是国务院,主体是政府;

    2、功能和业务不同: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业务主要有仓储、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国际采购和分销及配送、转口贸易、国际中转;而综保区的功能和业务范围更广,除了具有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业务外,还具有出口加工、进出口贸易、商品展示、检测维修等;

    3、货物存储期限不同:保税物流中心一般为两年,有正当理由的经批准可延期1年,而综保区则无限制;

    4、两者可储存货物、设立条件、申报流程均不同。

    历经4年,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正式获批。昨日,记者从成都海关获悉,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于近日联合发文,批准设立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7个保税物流中心。这是四川省唯一的保税物流中心。目前全国有进出口业务的保税物流中心也仅10家。

    成都空港保税物流中心紧邻成都空港第二货运站,批准建设面积为0.09平方公里。该中心建成投运后,将成为成都航空枢纽、物流枢纽的重要环节,以机场为圆心,辐射全省乃至西南片区,重点打造航空产业链产业、发展制造业、促进高端保税物流业务,实现航空港物流运作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有效整合西部物流资源,促进供应链形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和自由贸易区申报建设,大幅提高西部的货运能力和货邮吞吐量。同时,保税物流中心还可享受到诸多政策优惠,将极大降低物流成本。

    据悉,成都保税物流中心最快将于今年上半年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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