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积分入户”政策发布 2018年起实施

01.12.2017  18:12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冉倩婷) 11月30日,记者从成都市户籍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以《成都市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主体文件,《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和《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为配套文件的“1+2”户籍制度改革系列文件,将于 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实行条件入户和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根据《成都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实施 “条件入户” “积分入户” (户籍迁入登记和居住证积分入户)双轨并行的户籍迁入政策体系。

积分入户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成都市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入户或按积分享有相应的公共服务。

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应 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一)持有本市居住证;(二)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四)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积分指标包括:缴纳社会保险、合法稳定居住、教育背景、引导人口合理布局、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个人贡献、鼓励创新创业、年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个人违法犯罪记录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12项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人口合理布局上,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包括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和“南拓”(包括天府新区鹿溪智谷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总部经济功能区、天府新区天府中心国际会展功能区、天府新区南区产业园、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促进合理分布,凸显地方特色。针对人才的贡献不同和创新创业的不同也给予了相应的分值,充分体现“人才优先、争先创优”。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各项指标积分之和。当积分标准分值达到100分,即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积分结果每年定期公布。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享有相应的教育、就业、住房、养老、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入户时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三)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成都市的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组织等级证书等);(四)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五)合法居住证明材料。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条件入户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一是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

在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时,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当次申请积分资格,且两年内其积分申请不予受理;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根据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入户申请,按照积分高低顺序排位,积分相同的按照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等依次进行排位,依据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指标计划确定入户名单并公示。申请人应及时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86408110,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

图据成都公安微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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