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禁烟升级: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3年后无烟
10月7日,成都某医院,抽烟者的旁边就坐着一位患者。
在成都,公共场所控烟的治理已经进行了近20年。如何让全民都能自觉参与控烟?国庆刚过,成都市再次升级“禁烟令”。
10月7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公开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达到并保持无烟单位标准。
要求
领导干部带头禁烟,公务活动不敬烟
10月7日,根据《意见》,成都市对依法开展控烟工作明确提出,要贯彻实施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3〕19号)要求,督促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
“对于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规定,非常细。比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一位在市级机关工作的公务员透露,禁烟规定从公务活动和私人场合都有要求。比如在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同时,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党政机关的办公区,也明确为禁烟区域。记者了解到,机关内部将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同时要求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在今年9月的成都市委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记者注意到,在会议纪律里写明“会场内禁止吸烟”。无论是大会还是分组讨论,参会委员都遵守了禁烟的纪律。
个案
被举报不制止吸烟,成都一干部被约谈
那么,领导干部违反了禁烟纪律,如何处理呢?就在去年,一位成都网友写信向龙泉驿区举报,该区一名干部在办公室抽烟,违反规定,应该严肃处理。龙泉驿区网民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很快对网友来信进行了回复,表示经调查这名干部并未在禁烟区吸烟,但在工作中,其办公室偶尔有办事群众吸烟的情况,未加以制止,也未及时清扫烟头,导致了误会。对此,该机关召开了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重申在公共场所禁烟的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同时由分管的委局领导对其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引以为戒。
记者了解到,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推进
机关单位、医院、学校,三年后全面无烟
早在1997年,成都就已开始施行《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规定托儿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各类学校的教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后启用的《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对公共场所的界定以及谁来执法和处罚都做了更明确的规定,其中,个人在禁止的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款200元。但是,在医院候诊楼外面的空地,以及医院大门口的烟雾缭绕,依然严重。
市民王女士最头疼的是,每次带孩子去华西附二院看病,距离医院大门还有十几米的路上,已经是浓浓烟味了。有的患儿家长一边抱着患儿一边抽烟,不少孕妇只能戴口罩前行。虽然医院明确张贴了禁烟标识,但吸烟者并不受约束。
“虽然地方上有对吸烟者罚款的条款,但医院并不是执法主体,只能劝阻和宣传。”四川省人民医院预防保健科主任刘晓彬介绍,从2013年开始该科室专门负责省医院的禁烟工作。以患者为例,在住院之前,需要签署禁烟须知,同时在住院区和诊室内是严格禁烟。医务工作者在操作、诊疗时也是禁烟。但是在医院空地、楼梯间和大门口的吸烟行为,医院也只能以宣传为主。
对此,刘晓彬建议能借鉴酒驾入刑的方式,将禁烟立法执行。当进入法规层面时,禁烟就成为了底线,是需要遵守和敬畏的。
对此,成都市列出了时间表,三年后,就诊患者和医卫人员不再被动闻到“二手烟”。将积极推进控烟法规修订工作,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公共场所控烟执法力度。各类公共场所设置规范的禁烟标识,落实禁烟劝导员制度。到2020年,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达到并保持无烟单位标准。
专家解读
省政协委员曾文忠建议:
成都可率先立法提供一个禁烟范本
“我在英国伦敦大学读书时,到朋友家做客,一群朋友在客厅里聊得正起劲时,突然两个朋友开始穿大衣,戴围巾,当时我很困惑,后来才知道他们是要到阳台上抽支烟。”四川省政协委员、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对英国人遵守控烟法律的事情,印象深刻。
早在2014年省两会期间,曾文忠向省政协提交一份名为《关于通过立法控制吸烟 保护国民身体健康 营造清洁文明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希望通过立法控制吸烟。他在提案中建议,规定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单位应当履行控烟监督工作,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以及对吸烟不进行阻止的公共场所管理者处以高额罚款。
“立法不是为了罚款,而是在法律上表明态度,让大家引起重视。在全国性立法出台之前,成都可以率先立法,提供一个范本,作为一个国际化都市,也应该提前试点走在前面。”曾文忠介绍,控烟工作并未取得显著的成效,一方面缺少国家统一立法,同时地方立法不足,因而约束力不够,无法广泛有效地控烟。成都大力度禁烟,将是积极的探索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