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目前仅17家企业32个型号“电马儿”符合标准

04.12.2014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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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成都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凡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成都销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登记上牌,禁止上路行驶。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今日发布《电动自行车购买提示》,成都目前仅17家企业32个型号“电马儿”符合标准 ,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做到“一查二看三承诺,四索五换六举报”。

        一、“查看目录”。消费者在购买前,应通过质监、公安、工商、经信等政府部门网站事先查看已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目前,已有17家企业生产的32个型号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详见以上各部门网站)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技术标准,将在《条例》实施后纳入成都第一批产品《目录》管理。相关部门还将分批公布、及时更新《目录》。

        二、“查看资质”。消费者在销售现场应查验经营者《营业执照》和所购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认真比对所购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是否在产品《目录》内(除以上政府部门网站外,经营者也需在销售现场公示)。必要时,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出示由质监部门颁发的该产品《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复印件。

        三、“要求承诺”。为防止经营者伪造相关资质证明或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在销售凭证中标注“该产品已纳入《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字样进行承诺。

        四、“索要凭证”。根据公安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要求,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应索取正规购车发票和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凭证。

        五、“要求退(换)货”。消费者因经营者未现场公示产品《目录》,或被经营者采取伪造相关资质证明、利用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而购买到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上牌的,可要求经营者退(换)货。

        六、“投诉举报”。消费者要求经营者退(换)货,遭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请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请求当地消协予以调解。另外,对举报经营者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一经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