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喜遇微美女 见面喝酒遭“烧卷”花4万多

04.12.2013  12:18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3日讯(记者 时凡)成都男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女孩子,相谈甚欢邀约见面,不料走进酒吧喝酒竟然消费高达41000余元。武侯法院今日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酒托”带客消费的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6名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苏某、苏某某作为本市某酒吧店的老板,与被告人林某共通预谋以“酒托”带客消费的方式实施诈骗。具体方式为:张某等人在酒吧内制定价格畸高的酒水单价,再由林某合作的“键盘手”伪装成女性利用“微信”等软件以交友的名义诱骗被害男子见面。谈成后,“键盘手”将见面男子的信息发送到林某处,由林某安排“酒托女”与该男子见面。“酒托女”与男子见面后,将该男子带至该酒吧内进行高额消费,最后由张某、苏某、苏某某、“键盘手”、林某和酒托女共同分成。胡某是该酒吧聘任的店长,每月领取工资,负责将酒吧内进货、结单以及每日“酒托女”带客消费的情况通过手机短信发给苏某。被告人周某明知林某实施诈骗,多次在诈骗活动中提供帮助。

  2012年12月2日,“酒托女”张某某(已分案)按照林某的指示将被害人李某带至该酒吧消费,金额多达41000余元。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六名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事实确实充分。综合全案案情及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法院依法判处张某、苏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罚金2000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1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