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为躲避债务贱卖房产被判刑

25.12.2015  11:33

        为躲避债务,房东吴某某以15万元的价格将自家价值70多万元的财产卖给了表姐廖某。近日,高新区法院以吴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1月,高新法院以(2011)高新民初字第1735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吴某某归还颠峰公司借款200万元。2012年2月15日,高新法院立案执行上述生效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

        眼见着追债上门,不得不执行。吴某某和其妻索性来个更绝的招儿。把自家价值70余万元的房屋以15.6万元的价格卖给表姐廖某, 并办理过户登记。

        2013年10月24日,吴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警方挡获。同年11月7日,吴某某妻子张某某代吴某某向颠峰公司偿还50万元。

        高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人民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据此,高新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高新法宣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周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