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成都"电马儿"需实名登记 超标车3年内可用临证

05.10.2014  14:02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高票通过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表决

    近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决定》以66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的绝对高票通过表决。这意味着,被市民称为“史上最严”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年过渡期内超标“电马儿”可用临时通行证

    根据成都市人大调研情况,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400万辆以上,只有100多万辆办了证,不符合国家及成都市对车辆技术参数要求的“超标电马儿”占了很大比例。《条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符合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牌照,对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证。

    为增强可操作性,《条例》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3年,同时作出“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的规定。

    针对大量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拼装非机动车,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等,并禁止销售和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执行层面还需有细化的配套措施

    尽管《条例》高票通过,但不少委员们担心“实施难度比制定条例难度大”,建议成都在实施中要考虑周密周全,针对可能存在的细节问题,做好细化的配套措施,把好事办好。

    郝士权委员指出,《条例》专门规定了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法规的限速规定,但在相应的法律责任部分没有处罚措施,建议配套法规中给予完善;何清委员建议在配套措施中明确对超标“电马儿”的处置问题;胥永杰委员则认为应详细设置禁止拼装的具体要求,比如,“自行车加一把伞算不算拼装?

    严铁桥委员建议成都市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自觉遵守,“条例的执法主体涉及到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考虑如何细化配套措施,使《条例》顺利实施,既加强管理又维护稳定,真正见到实效。”(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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