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马儿最高时速拟定15公里 未登记上路罚50

29.04.2014  10:28

成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非机动车未登记上路拟罚50元

  昨日上午,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召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草案第二次审议稿)》提交大会审议。

  去年底,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4月初,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在4月中旬举行了立法听证会。4月24日成都市人大内司委召开第8次委员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立法听证情况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二审稿。

  限制对象有变

  限制电动机功率和外形尺寸

  成都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审议意见中说,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经过广泛调研和深入论证,内司委认为,严格控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难以有效实施,因此在《条例(草案)》第五条第二款中删除了“整车重量”的表述,修改成“电动机功率、外形尺寸”的表述,力求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功率和外形尺寸,达到车辆小型化、轻量化的目的。

  二审稿(第五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外形尺寸等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二款):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最高时速、外形尺寸、电动机功率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

  一审稿(第六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整车重量、电动机功率标准,在本市强制执行。

  ■解读

  目前,成都市95%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功率”超过国家标准,部分达到8000瓦,使车速不断提高,部分甚至可达到40公里/小时以上,电动自行车超速也是造成其发生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本条第2款明确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两项推荐性项目在本市上升为强制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除最高车速为否决项目外,空车质量等内容都是推荐性项目,即使“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脚踏行驶能力”指标未达到标准,该电动自行车仍可被视为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销售。为有效堵塞漏洞,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趋势,成都拟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做法,在修订中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功率(不超过240瓦)和外形尺寸等推荐性标准在成都市强制执行。

  限速有所下调 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另外,内司委采纳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在《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电动自行车特别通行规定中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予以了明确。

  二审稿(第二十一条):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二审稿第二十一条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无区别,在一审稿基础上做出上述改动。

  ■解读

  由于目前电动自行车自身的限速功能形同虚设,加之公安交管部门缺乏相应管理手段,客观上致使电动自行车超速违法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有必要限制上述车辆的最高时速。

  本条第二项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行驶速度,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按照现行电动自行车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但是,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发现大量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存在超速的违法行为。由于速度过快,个别驾驶人更是将车辆驶入机动车道,由此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屡有发生,从而引发的社会矛盾难以及时缓解。

  处罚幅度明确 未登记上路固定罚款50元

  同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草案)》“对违法行为处罚较轻,且处罚上下限幅度太大”的意见,内司委部分采纳了该意见,对法律责任中涉及处罚幅度较大的条款进行了调整,缩小了处罚幅度。但是对于涉及处罚额较低的条款,由于受上位法的限制,对处罚额没有作调整。

  二审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记者注:非机动车未登记就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审稿(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记者注: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解读

  据统计,2012年以来,成都共查获非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95万余起,其中电动自行车违法53.8万余起,超过55%。针对在非机动车上加装、改装动力装置、驾驶未登记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突出违法行为,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角度出发,有必要适当提高对该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执法的震慑力。针对当前成都电动自行车在道路通行中存在的如驶入机动车道、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等禁止道路等违法行为,在此次修订中,对上述违法的处罚进行了细化规定,制订了比较符合成都社会经济和居民收入的处罚金额,增强法律规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成都“电马儿

  目前

  成都市95%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的 “电动机功率”超过国家标准,部分达到8000瓦

  部分甚至可达到

  40公里/小时以上

  拟定

  电动机功率不超过

  240瓦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公里

  《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二次审议稿)

  变与不变

  “国准”两项推荐性项目

  强制性项目

  成都市强制执行:电动机功率(不超过240瓦)和外形尺寸等因严控“整车重量”难以有效实施,其在一审稿中“强制执行”的表述被删除

  最高车速下调

  现行国标要求:“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条例(草案)》:“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罚款幅度明确

  《条例(草案)》二审稿:非机动车未登记就上路,罚款50元《条例(草案)》一审稿: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路,罚款50元-100元  记者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