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清理69件地方法规 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在列

21.05.2014  11:24

  原标题:成都清理69件地方法规

  你是否知道:如果狗狗乱叫打扰他人休息,主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罚款100元—500元;商贩用“喇叭”喊生意,依条例要罚款;你有权要求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灭掉烟头,禁烟场所责任单位不劝吸烟人灭掉烟头,罚款50元—500元……在我们身边,有许多法规条例意在规范和维护城市秩序,然而却像被催眠了,让不少市民忽略了它们的存在。

  5月20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即日起对成都市现行的有效法规开展全面清理工作。注入鲜活“血液”,让“沉睡”的地方性法规重新振作。

  记者从会上获悉,2013年底以前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69件法规,将全部纳入此次清理范围。包括《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等在内,涉及成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委、市城管局等36个部门机构。

  清理工作主要是对现行法规中存在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四川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内容;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不相吻合的内容;以及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

  此次清理工作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条件成熟的,年内启动立法程序,打包修正、集中废止,成都市人大鼓励市民参与清理,提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回应

  执行难:制度是否有问题

  《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对随地吐痰,可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对焚烧垃圾,对个人可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然而随地吐痰,焚烧垃圾现象依旧常见。

  “既然管不了,还不如不管,免得法规成空文。”市民张先生表示。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回应,“人员不足,可能是导致这类执法有难度的原因,但如果不是制度本身有问题,执法部门就要改进工作制度,实现有效执法。

  力度弱:考虑增大处罚

  “公共场所抽烟,最多罚10元,起不了多大作用,”办公室职员黄小姐认为罚款额度太少,监管力度必然受到影响。

  “成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1997年正式实施,罚款金额与现在的物价或许存在出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解释,“但地方法规涉及众多社会问题,规范要同公众社会道德程度、认知度相匹配,贸然提高处罚力度也会引发新问题。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 袁慧君 吴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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