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成都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四川在线消息(刘艳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记者3月13日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成都全市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以“吃”“住”方面的纠纷为主,尤其住房方面的消费纠纷涉案金额最大,数量最多,也最容易引发群体消费纠纷。
2014年,成都法院共审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3107件,占全年审结消费纠纷案的64.5%,涉案标的额达5.44亿元,占全年消费纠纷涉案标的额的91.3%。
成都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廖方介绍,商品房消费纠纷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二是开发商未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或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备案登记;三是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及宣传资料作出诱人的承诺,但交付的房屋不符或完全不符;四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职与约定面职相差较大;五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瑕疵;六是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及相关的配套设施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七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出台或其他原因未能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廖方表示,这七类表现形式中,又以开发商逾期交房或逾期办证居多。
此类纠纷中,90%以上消费者的全部或部分诉求主张,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去年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成都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骤然增多。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消费者维权案件5144件,比2013年增加631件,增长14%,涉案争议标的金额达5.96亿元,比2013年增加108.3%。案件类型包括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两大类二十余种,其中合同类以商品房、食品领域的案件最多;其次涉及餐饮、旅游、装饰装修、物流、教育培训等。侵权纠纷案件则主要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和人格权纠纷案件。
成都中院当天还公布了2014年度成都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