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营企业可控股市属国企 七大领域率先开放
刚刚结束的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强调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与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相适应的、富有活力的经济发展格局。而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
昨日,市政府新闻办2014年第7次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4年成都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教育、卫生、电力、供水、交通等七大公共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不局限控股地位,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试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型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这些汇集了全市30多个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为全市民营经济营造出更为优化的发展环境,拓展出更为深广的发展空间,加大了更有力度的扶持服务。
空间更广、环境更优、扶持更大
31个部门31条举措为民营经济发展添活力
昨日发布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措施,从九个方面入手,提出了31条具体举措,涵盖了促进资本融合、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政务服务、加大财政扶持、加强融资服务、鼓励创业兴业、支持拓展市场、支持做优做强、引导规范发展等方面。
这是汇集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等全市31个部门,齐行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增添活力的具体措施。据悉,针对这31条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即将出台系列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民企发展空间更广
《措施》指出,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或引入外资和国有资本,以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发展后劲。记者从31项措施中梳理出最受关注、最具活力的部分。
活力1
七大公共领域 率先向民间资本开放
为促进民间资本与其他所有制资本融合,《措施》明确提出,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民间资金进入更广领域,教育、文化、卫生、电力、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领域部门将制定明确的年度开放计划,具体到项目,吸引民营资本进入。
活力2
民营企业 可控股有条件的市属国企
在竞争领域中,我市将不局限控股地位,选择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向民营企业出售。
活力3
遴选100家民企 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完善企业产权流转交易制度,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发展。遴选100家高成长性民营企业,给予投资项目重点扶持。
活力4
工程建设招标 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30%
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规定,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在工程建设招标管理中,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型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活力5
建立便捷灵活的 商事主体退出机制
在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方面,《措施》还提出,我市将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理顺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许可关系,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建立便捷灵活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改革年检制度,推行网上注册,实行商事登记电子化和网络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同时,清理修改歧视民营经济的政策法规和前置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消除各种隐性壁垒。
民企发展环境更优
2013年10月,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正式调整为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措施》指出,我市将加强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
活力6
解决困难和问题 为民企发展保驾护航
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我市将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民营企业座谈会制度,提高座谈会质量,实行市领导、区(市)县领导对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此外,我市将完善商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机制,设立各级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成都还将建立健全市民营经济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监测、分析和指导。
活力7
严查对民企 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
同时,我市还将发挥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作用,及时研究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商会服务中心功能,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融资等服务。设立各级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此外,我市严格控制对民营企业各类检查,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对民营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活力8
投促部门侧重面向民企 进行招大引强
有关产业发展部门将确定重点发展产业,梳理、筛选一批产业链重点企业和配套关联企业,以及需要补链、强链、扩链的目标企业,投促部门侧重面向国内500强、行业排名前10的民营企业进行招大引强,壮大我市重点产业。
活力9
加大对自主创业资金 支持力度
我市还将大力推进自主创业,健全推进工作机制,扶持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大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新建创业苗圃、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中试基地)10个以上,新增孵化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认定和扶持4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加大对创业载体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创新创业种子资金、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
民企扶持 力度更大
在加大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方面,《措施》指出,成都将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解决民营企业资金周转难题,进一步对民营经济优化加强融资服务。同时在鼓励民企做优做强方面,也提出具体的培育扶持措施。
活力10
每年支持民企发展 专项资金达10亿元
在加大民营经济财税扶持方面,成都将建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首期设立1亿元的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每年本级支持民营企业的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重点解决民营企业续贷、承兑汇票、出口退税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
活力11
支持民营企业 债券融资和设备租赁
对各类金融机构在二、三圈层区(市)县产业园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引导和支持其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和担保创新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和设备租赁,小微企业除可免征部分管理费、登记费等行政性事业收费外,还享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活力12
今年培育新上规模以上企业300户
为鼓励民企做优做强,《措施》提出我市将制定进一步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今年将培育过百亿元大企业2户,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小巨人”企业、“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500户,新上规模(限额)以上企业300户。
活力13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民企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建立研发中心,实施技术改造,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先进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支持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高新技术提升机械、食品、家具、制鞋、纺织服装、造纸印刷、建材等传统制造业的产业水平,促进传统制造业形成新优势,开拓新市场。
今年民营经济增速高于GDP增幅1个百分点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再攀新高,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3年底,成都市共有民营企业20万户,从业人员290余万人,占全市城镇从业人员总数的65%。我市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展示其蓬勃发展的生机和活力: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384.21亿元,同比增长12.2 %;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48.1%,实现税收1100余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70%左右;民间投资总额3595.3亿元,增长17.2%,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5.3%。
《措施》提出,2014年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增幅比全市GDP增幅高1个百分点以上,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不低于上年,对全市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
成立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 为民企提供“直通车”服务
去年10月,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正式调整为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成都将全面深化民营企业“直通车”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公开电话028-61888769,公开邮箱cdsmjb@163.com,为广大民营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收集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电话028-81133444也已开通,维护成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去年9月,市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在市工商联设立。昨日,市工商联副主席温莉艳称,去年以来,市工商联系统受理和办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投诉及诉求案1121件,协调调解纠纷300余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000余次,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