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棚户改造免收48平米内补差款
18.02.2014 17:28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获悉,成都五城区棚户区改造意见正式出炉,提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改造居民可凭房屋补偿协议购买一套现价商品房,并免收48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了解,这份意见的有效期为5年,强调棚户区改造采取拆旧建新、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要最大限度地保持并维护城市空间形态和传统风貌特色,避免大拆大建。尤其注重民众住房保障利益,明确了因城市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带来的房屋拆迁改造项目不能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具体提出改造范围内居民原私有住宅产权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按不低于48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免收48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选择货币补偿的居民,可凭房屋补偿协议再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货币补偿款按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凭房屋补偿协议购买一套限价商品房,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8.02.2014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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