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检察机关成功抗诉一杀人案件 二审获改判死刑

26.06.2014  10:38

        中新网成都6月25日电(记者安源)25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被告人郑伟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近日由四川省高院改判作出终审判决,将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改判为死刑。

        据了解,2012年11月21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郑伟预谋抢劫后窜至邛崃市某木屑厂内,手持该收购点内的一根木棒闯进被害人李某某、王某某居住的板房,先以言语威胁、木棒殴打的方式使二被害人不敢反抗,后又分别用板房内的菜刀、折叠刀将其杀害。之后郑伟对王某某实施强奸,并用折叠刀将其杀害。经查,郑伟共抢劫现金1473元,黑色三星GT-I5508型手机一部,黄金项链一条。2012年12月18日,郑伟被抓获归案。

        2013年7月18日,成都市检察院对郑伟抢劫、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郑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成都市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郑伟入室实行犯罪,先后用多种凶器对两名被害人进行加害,抢劫后又进行强奸,继而灭口杀人,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法院虽全面支持成都市院指控事实和罪名,但以郑伟无犯罪前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为由,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遂依法提起抗诉。四川省高院审查后全面采纳了成都市院抗诉意见,以郑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成都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的高压威慑态势,通过加强审判监督,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治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