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土品牌遭侵权 两企业被罚
中新四川网6月25日(记者胡敏)25日,记者从成都企业廖记食品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廖记食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成都市工商局在经过近10个月的调查取证与案件分析,向侵犯该公司权益的两家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分别处罚14万元和38万元,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
据新闻发言人李元波介绍,近年以来,廖记食品发现成都市及其周边一些二级城市出现了大量的假冒“廖记棒棒鸡”店铺,经该公司调查发现,是由“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授权开设的假冒“廖记棒棒鸡”店,随即,该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对这些店铺进行排查登记和基本证据收集,并于2014年7月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了行政投诉。
“我花了10多万元加盟,没想到拿到的文件写是廖记棒棒‘基’”,在发布会上,兰女士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经历,“鸡”与“基”两字的差别,让她感觉到了上当受骗。
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处罚决定书上显示,成都廖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向成都市双流空港熟食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双流机场T1航站楼国内出发厅食品经营门店提供的店招招牌,使用了廖记食品“廖记棒棒鸡”标识;成都双流空港熟食商贸有限公司则在双流机场T1航站楼2楼国内出发厅的食品经营门店于2013年10月开始将“廖记棒棒鸡”的标识作为店招使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上述两家公司工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了“廖记食品”的商标专用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分别作出了分别处罚14万元和38万元。
据了解,廖记食品所持有品牌“廖记棒棒鸡”是由廖家三兄弟创立于1993年,已有22年历史。该公司目前在成都、重庆、武汉和昆明设有四家分子公司,直营连锁门店400余家,员工2000多人。
“我们接下来将展开赔偿诉讼,同时,我们警告目前还在侵犯我公司权利的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发言人李元波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