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规: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 同一区多校任教

09.01.2015  12:16

成都打出“组合拳”,优化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源——

□本报记者 陈碧红

1月8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配置全市中小学校教师资源的指导意见》,将通过深化完善教师“县管校用(聘)”机制,引入项目购买、学位购买等方式,保障教育发展需求。此举标志着成都市推进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迈上新台阶。

据悉,《意见》将于2015年1月底正式施行,目前成都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正会同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相应配套政策。离职进修等将腾退编制《意见》提出,通过严格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教师在编不在岗等措施,在现有编制内调整资源,重点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腾出符合条件的病休、离职进修和离岗待退人员的编制空间,用于补充专任教师,缓解用编矛盾。

同时,根据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学生入学人数的变化情况,定期在编制总量内做好动态调整。《意见》还对借调借用教师问题进行了明确:公办学校未经批准,外派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的,限期清退回原单位。

此外,《意见》还明确:生源数减少且教职工超编、满编的区(市)县,原则上教职工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生源数增加且暂时不能调剂编制的区(市)县,为保证新建学校、新增教师的需求,原则上允许调整使用本级一般事业编制。逐步实现教师“无校籍管理” 实现教师的“无校籍管理”,是盘活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源,解决中小学师资不均衡的关键。

对此,《意见》明确:成都将启动试点探索“授权教师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教职工编制职能”的工作,实行县管教师总量、岗位结构和教师身份,学校按岗配置、使用和考核教师,从而打破教师与学校间的人事关系束缚。

成都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5年,成都市将逐步消除教师跨校流动的行政障碍,持续加大名优校长、骨干教师轮岗交流力度,引导教师从城镇学校、人员相对富余学校向农村学校、人员相对缺乏学校合理流动,并通过县域范围内名校领办、托管以及建立学区制等方式,促进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或农村学校等结对发展。

同时,将在有条件的区(市)县试行“教师多点任教(走教)”模式,鼓励工作量不饱和、紧缺学科教师在同一区域内多校任教,尤其是村小教学点所需教师,可采取就近学校派员轮流执教、兼职任教,教师待遇将在学校绩效考核中予以倾斜。“购买服务”解决需求不足

据悉,针对中小学校需要临时增加教师或学位不足等情况,《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购买服务”的解决方式。该负责人解读:“可以向民办学校、社会组织进行购买。

列入服务采购的内容包括:中心城区新设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因教师妊娠、病休和脱产培训需要临时外聘人员,以及义务教育学位需求等。此外,针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数量不断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不足的情况,将尝试按实际需要向民办学校购买。

目前成都还在积极探索将公民社会、市场领域力量引入教育教学之中,不断提高政府教育服务供给的质量和社会效益。

另据了解,在教师考核方面,今后将全面实施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机制建设,对不适应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师实施离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将调整出教师队伍。此外,还将培训并引导相对富余师资转岗任教或向低年级任教;对相对富余教师中的老年教师,经过培训仍不能适应转岗任教的,引导其向学校教辅、后勤等工作岗位转换等。

目前,成都市正在积极研究《意见》配套政策,包括教师流动管理、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中小学校岗位设置等方面,相对薄弱学校和教学点将得到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