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十条”“成都人才新政十条”配套政策发布
12月13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成都新十条”“成都人才新政十条”配套政策:《关于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成都市与在蓉高校院所协同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暂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根据发布会发布的配套政策,成都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行“市企校协同”引进高层次人才模式。
早在2012年,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李光宪教授就在当年成都市政协会议上提出了“企业提需求、高校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人才引进思路,随后又与成都市多次沟通,推动协同引才计划出台。“川大一直探索市校企联合引才模式,我校‘千人专家’陈元伟教授,回国后进入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同时陈教授还在成都创办了海创药业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做新药的开发。”四川大学科研院高技术处处长黄海介绍,通过“市校企协同”这一模式,川大‘千人计划’专家段忆翔教授、杨刚教授等一大批高层次海外人才也都已在成都创新创业。
根据《实施办法》,对于通过政府、高校、企业协同引进且入选“成都人才计划”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将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对于顶尖团队最高给予5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助。同时,对于高层次人才和顶尖团队在创办公司、融资等方面,也出台了相关专项资助和补贴措施。
而当天同场发布的《实施意见》,则是对今年5月发布的“成都新十条”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推动其落地。
《实施意见》对职务科技成果确权流程和定价流程进行了明确规范。以采用协议定价方式的职务科技成果定价实施流程为例:协议定价须遵从“议价、公示、审定”三步走流程。即:先由高校院所与成果发明人共同聘请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或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谈判组与受让方协商确定拟交易价格,之后对拟交易价格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最后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高校院所审定确立拟交易价格。
《实施意见》还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继续进行了“政策松绑”:对在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时,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两个配套政策的出台,将深度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并吸引集聚更多优秀科技人才来成都创新创业。”成都市科技局局长卢铁城介绍,“成都新十条”实施半年来成效明显,仅以西南交大为例,截至目前,西南交大涉及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同相供电设备、钢轨焊接气体保护焊机、可降解生物材料等多项职务科技成果的160余项职务发明专利已完成分割确权,带动成立了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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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企协同”模式
今年2月,成都市发布“成都人才新政十条”,以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招引和培育。作为其配套政策,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人社局、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实施办法》提出:按照“企业提需求+高校院所出编制+政府给支持”的思路,成都将率先实施以“市校企协同”模式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