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笔下成都“散花楼”沦为茶铺杂物间 外表破烂
1993年,成都市琴台路对面、百花潭公园旁,立起了一座雕花亭楼,楼高四层,八角飞檐,楼名“散花”。这是一个在成都文史上浓墨重彩的名字。隋朝时期,蜀王杨秀建散花楼于皇家园林摩诃池畔;李白还曾为它作了《登锦城散花楼》一诗。
新建的散花楼亦成为了成都地标之一,不少市民都曾到这里登楼眺望江景。但近两年,一些成都市民甚至外地游客发现,散花楼大门紧锁、外表破烂、内堆杂物,似已久无人打理。
散花楼究竟发生了什么?
成都商报记者进行调查后发现,在近两年的时间里,一家私人茶铺老板将其霸为“私有”,平日作为茶铺“杂物间”,有茶客提出要求时就私开楼门带其登楼。这座小楼背后的多个管理主体,无人对此提出异议。直至昨日,相关管理部门仍没有拿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亭楼大门紧锁,楼面朱漆脱落,窗户玻璃破烂,檐下宫灯外壁剥落,只余骨架在早春冷风中晃动。透过窗户,可以看到里面摆放着风扇、桌椅、灯管等杂物,上面都覆着厚厚的灰尘。
现状
被小茶馆“包场” 大门紧锁外表破烂
成都最早的散花楼建于隋朝,毁于宋末战火,今人只能从李白“日照锦城头,朝光散花楼”的诗句中遐想它的风姿。明代初年,成都东门迎晖门的城楼被命名为散花楼,后也消失于历史长河之中。
1990年,成都市规划局收到了成都市浣花溪景区办公室重建散花楼的报建申请。这座“第三代”散花楼塔身四层,高达16.3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当时投资9万元,由市政设计院设计,作为河道景观工程来打造。
竣工后的散花楼八角翘檐、朱墙金阁,成为了成都地标之一。
但从2014年开始,网上出现了对散花楼的惋惜之声。在某旅游点评网上,一位网友在慕名前往散花楼后失望而归,称大门紧闭,无法上楼,更兼外观破败,“真是浪费了”。
2月4日,记者来到散花楼,发现果如网友所言。环绕着散花楼,有一露天茶铺。记者来到茶铺,本想打听情况,但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你是不是想上楼嘛?”茶铺女老板问。
得到肯定答复后,她带着记者绕到了散花楼背后墙根处,一扇隐藏在锅碗瓢盆和煤气罐后的朱红色小门前,掏出钥匙,打开了上面的锁。
“随便你们上几楼。”老板端来了两杯竹叶青,30元一杯。记者来到二楼,在覆满一层薄灰的椅子上坐下。
在和老板的谈话中,记者了解到,散花楼是老板租的,“已经租了十多年了”。既然租下了亭楼,为什么让它破败如斯,沦为了茶铺 “杂物间”?为什么大门紧锁,要茶客提要求,才能从后门绕道进入?
面对记者的疑问,老板十分不悦,反问记者:“你问这个干啥子?”
调查
茶铺老板非法占用公共绿地
政府投资修建的景观,为何无人打理,看上去俨然成了茶铺老板的“私产”?带着问题,记者找到了散花楼的产权所有者。
“啊!不可能哦!” 市建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陈春在听说散花楼成了茶铺老板的“私产”一事时,大吃一惊。他告诉记者,散花楼之前的确已经出租了出去,但在2014年时,合同就已经到期。“之后再也没有出租给任何人,门都锁起来了,作为一个纯景观。”
散花楼关闭这一年多来,服务中心是否有派人前去查看?陈春表示,门锁了,里面的电闸也拉了,电线也铰断了,老板私自带茶客入楼,估计是撬了锁。他还表示,将马上和琴台路特色街区管委办衔接,“请他们去看一下”。
前日,琴台路特色街区管委办主任刘世慈接到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来的《关于青羊区琴台路散花楼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来函》。来函称,“散花楼周边人员的社会活动不在我单位管理范围。烦请贵单位协调相关单位和加强周边场所的管理。”
直到看到来函,刘世慈才意识到,这中间出现了误会。
“我们一直以为这个茶铺所占的地方都是市建委出租给他们的。”她苦笑着告诉记者,散花楼背后目前存在多个管理主体,楼的产权所有者是市建委,楼的夜间光彩工程由青羊区的城管部门负责打理,只有楼的外立面归琴台路管理和修缮。
昨日上午,琴台路管委办和城管、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人员来到露天茶铺调查了解情况。
老板说,她在这个地方经营茶楼10多年了,她承认租约的确已经在2014年到期,为何还不搬走?老板强硬地表示,还有遗留下来的事情没解决。“以前这里全部是光坝坝,这些绿化都是我栽的,又换的土,芙蓉树死了三棵,又种了三棵。合同到期了,就应该给我一个说法。如果要喊撤我就全部都砍了,哪个都受益不到。”
刘世慈告诉记者,他们现在正在查茶铺的相关手续和执照,并要求老板尽快出示当时和市建委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里约定当时租的不仅仅是散花楼,还包括楼外的场地,那么就该建委出面解决。如果没有,又是另一回事了。该报规划报规划。如果是违章搭建,相关部门就行使执法责任。”
在讨论中,不管是管委办还是城管部门,都不主张即刻强拆。“一步一步来,先劝嘛,坐下来协商比硬性执法效果好一些。”
“合同里只有散花楼,还写清楚了散花楼的面积,绝对没有外面场地。”昨日下午,陈春很肯定地告诉记者。对茶铺老板要求赔偿她绿化费用的要求,他觉得不可思议。
对管委办等部门提出的协商建议,陈春并不认同。他认为,对于茶铺老板非法占用公共绿地的问题,城管应该采取相应行动。如果服务中心再发现老板私自把散花楼挪为“私用”,将采取报警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