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教师退出教学岗位有四种渠道

08.01.2014  14:38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江芸涵) 记者1月7日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成都市出台《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确立了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等四种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渠道。据悉,8日上午成都市教育局还将召开新闻通气会,具体介绍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

据介绍,《关于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在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成都教师“县管校用”工作的推进情况,提出了转岗、待岗培训、解聘和辞聘四种退出渠道。

记者注意到,成都对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管理办法十分重视“人性化”,从完善教师队伍出口、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监督的角度出发,采取循序渐进、层次深入的退出办法。对不能胜任、坚持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先实行转岗这一退出渠道,并进行待岗培训,由各级教师管理服务机构指导学校安排进修学习、跟岗培训,给予教师改进和补救的机会。不愿意转岗、待岗培训,或待岗期满仍然不能竞争上岗的,由聘用单位予以解聘。

成都还首次提出了“合同退出机制”这一概念,将把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相应条款和内容格式化为合同内容,以解决教师退出教学岗位渠道的合法性问题,降低争议处理的诉讼风险。这意味着今后新进入成都市教育系统的教师,或者教师重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时,合同内容中将增加“退出教学岗位”的相关内容。据了解,省内目前尚无这方面的先例。

与此同时,成都市也十分强调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程序透明化、正规化。《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符合校内转岗和待岗培训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实施,并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备案;符合校际转岗或解聘条件的,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后,报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审核,并经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学校应提供事实依据和说明”。

实施办法》还紧密结合绩效工资政策,明确了待岗、转岗人员的待遇标准,并明确提出“学校或教师管理服务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书》的,由学校或教师管理服务机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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