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推动电商品牌化 网上农产品卖得好可奖励百万
推动农村电商、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本报讯(记者 陈碧红)11月24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打通城乡双向流通渠道,创新内贸流通体制,成都市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根据两项新政,成都将加速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成都造”农业天府品牌。
“互联网+农业”
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有奖
农村电商服务,包含了网上农贸市场、数字农家乐、特色旅游、特色经济和招商引资等内容。针对这些内容,成都《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围绕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健全物流配送体系、人才培养利用、创新创业引导等方面,梳理出10项重大改革措施。
为鼓励农业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建立电子商务垂直平台,成都将对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本地鲜活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农资产品线上销售给予奖励。其中,农资产品年度线上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针对农产品配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成都将把“生鲜农产品电商配送终端设施(如电子菜箱、智能售菜机)进社区”纳入民生工程和公建配套项目,并鼓励物流企业建立县乡两级物流快递中心。
对农家乐和休闲农庄,凡是借助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电子商务垂直平台,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业绩突出、年度线上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将由市农委按照销售额的2%,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品牌宣传做得好也有奖
成都将更加重视农产品发展标准的制定。在《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的意见》中,成都就对标准的确定、认证和实施、营销推出了七个方面的举措。
为让标准化基地建起来,成都把符合品牌打造规划的种植业园区,优先纳入耕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同时,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提档升级改造项目,另给予经营主体设施投入费用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在支持标准化生产管理方面,凡通过政府部门审定并发布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将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出口备案基地、GAP、“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的,除享受既定相关奖励政策外,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凡列入重点扶持的品牌农业企业(单位),在国内外城市交通枢纽、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合法设置户外广告牌或电子宣传牌的,将给予投入费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