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范“共享单车”: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06.11.2019  10:30
原标题: 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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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为促进成都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成都市关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

   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提出,共享单车是绿色出行和慢行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都市发展共享单车的原则是,共享单车发展规模应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发展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

  成都市共享单车发展定位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积极推进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其中强调,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从成都市车辆投放配额管理;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车辆周转停放场地,原则上车辆周转停放场地容量不少于车辆投放量的三分之一;投放车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车辆运营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车辆、车容车貌维护负有管理与清理责任,企业应按不低于每2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人、每20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配备1台调度车的标准建立专职运维调度队伍或按此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运营维护和清理转运。

   开立用户押金、

  预付资金专用账户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运营企业要落实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违规用户采取提醒、增加用车成本直至限骑、禁骑等方式,规范用户用车行为。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及信用平台建设,实现运营企业信用数据与政府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互通,加强对运营企业和骑行者的信用监管,形成“以信用促服务,以信用治乱象”的激励惩戒机制。

  同时,运营企业应健全车辆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绿色回收体系,鼓励企业与第三方专门机构合作对报废车辆开展绿色回收和循环再利用;企业退出运营前,应当向社会公示,退还用户押金及预付资金,并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回收等工作。

  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供服务。收取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的,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资金由银行存管,并公示押金与预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

   用户规范:

  骑车不得载人、加装儿童座椅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对用户用车行为提出规范,用户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服务协议约定,爱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和停放设施,自觉维护环境秩序;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做到规范用车、文明骑行、有序停放;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和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箱

  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施意见的建议”。

  二、信件邮寄

  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北二路17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处(邮编610041),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实施意见的建议”字样。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闫宇恒 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