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规定:中心城区新建停车场充电车位超20%

05.11.2016  16:33

  四川日报网消息为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缓解成都中心城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11月4日,成都市建委起草了《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意见,未来成都将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结构。同时,以ppp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管理

  根据意见,成都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将按照分区域、分时段差异化的规划配置停车设施,合理确定停车规模。同时,在鼓励按标准适度超前超额建设配建停车设施的同时,逐步减少路内停车设施。

  在增加停车泊位供给方面,成都将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旅游景点、繁华商业区内部及周边停车设施建设,引导土地使用权人投资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停车设施产权人对既有平面停车场进行改扩建,鼓励项目建设业主超额配建停车泊位,推进既有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为创新投资运营模式,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指出,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其中,按照规划点位实施无法实现投资收益的公共停车场,经市政府同意,可由市级全资国有平台公司投资修建并运营,市级财政根据项目投资经营情况给予运营补贴等。

  新规:可充电泊位数 不低于20%

  在停车位硬件设施方面,本次意见也做出明确要求。其中,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安装充电设施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20%,且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泊位数不低于总泊位数50%;新建、改扩建的停车设施均应安装智能停车信息系统并预留数据接口;新建、改扩建的大型停车场应按规定配建洗车设施。

  不同方式的建成的停车位,还将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其中,在居民小区用地红线内建设的小型立体停车设施,由小区业主与投资建设单位协商议定,合理确定场地占用费及停车服务收费标准。驻车换乘(P+R)停车设施则实行优惠收费。

  根据意见,公共停车设施建成后,成都将逐步取消其周围500米范围内占道停车,依法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同步完善公共停车设施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诱导设施,保障公共停车设施有效需求。同时,停车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秩序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清理私设地桩地锁、占用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停车等现象。

  四川日报记者 陈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