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拟实施民宿登记制度 奖励新评定的精品名宿

20.11.2018  15:31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11月20日讯 据市旅游局消息,《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征求意见稿)于11月27日上午12:00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原文如下:

征求意见公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制定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我局牵头草拟形成了《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7日上午12:00,请将意见和建议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发送至QQ邮箱 [email protected]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旅游局

2018年11月19日

 关于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推动民宿业发展,对于培育经济新业态、发展新动能,便利人民群众生活,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民宿业健康发展,结合成都实际,制订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城三都”建设总体要求,将民宿发展与新农村建设、特色镇打造、社区治理等工作相结合起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社会资源、个人闲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创新创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有序发展民宿新业态,展现自然之美、人文韵味,促进住宿接待产品多元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1.鼓励创新,审慎包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适应消费需要,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模式,做好与现有社会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衔接,探索合理容错的弹性监管机制、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和既具弹性又有规范的管理措施。

  2.因地制宜,特色导向。充分考虑本地的自然与人文环境、消费环境和市场基础,注重规范化、文创化、个性化相统一,加强本土品牌建设,提升民宿业服务品质和核心竞争力。

  3.开放合作,成果共享。引进民宿品牌企业、知名平台公司、专业化团队参与民宿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促进成都民宿发展,实现主客共享、发展成果惠及各方。

  (三)发展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打造一批小而精、小而美、小而特的多元体验产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拥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本土民宿品牌,促进乡村振兴、创业就业和富民增收,使其成为城乡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增长点,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服务水平一流和领先全国的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民宿规范引导。加快研究制定民宿建设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开展好质量评定工作。民宿选址,不得违反水源保护、建筑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定;民宿开办,应符合治安、消防、卫生、信息安全等相关规范标准和开办区域相关公约,实行登记制度。

  (二)加强民宿分类指导。民宿分为乡村民宿和城市民宿。积极引导乡村民宿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回归自然、愉悦身心、望得见田园绿野、看得见山水美景的品质体验。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适应消费需求和消费意愿,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探索发展以内涵提升、空间活化、多元休闲、体验天府人文景观和生活美学为主的城市民宿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三)加强民宿社区自治。街道(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民宿开办登记制度,加强属地管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可视情设立服务窗口,及时受理并调解本辖区城市民宿矛盾纠纷。居民(村民)委员会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对民宿开办、经营、退出等社区公共事务开展自治管理。居民小区开办民宿,可审慎探索民宿公司(共享住宿平台)、房东、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物管)共同商议达成一致意见的办法,形成相关公约。民宿公司(共享住宿平台)、房东和房客应自觉维护社区正常居住环境,履行相关责任义务,推动社区服务安全与和谐。

  (四)加强民宿品牌塑造。发展个性化、主题化民宿新型住宿业态,推进结构优化、品牌打造和服务提升,培育一批有广泛市场影响力的民宿品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品牌培育、品牌引进和企业整合,推进民宿企业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发展。对新评为的国家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新评为的成都精品民宿、标准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5万元。

  (五)加强民宿行业自律。支持成立民宿协会行业组织,制订行业标准及公约,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推进行业征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行业自我管理与监督。民宿企业(共享住宿平台)要加强内部治理和安全保障,建立相应规则,实时或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预订、交易信息,接入与公安联网的信息采集系统,严格落实网络主体资格审查,积极协助政府部门监督执法和权利人维权;建立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或在线投诉解决机制和突发性危机处理机制,利用保险等市场机制保障房东和房客的合法权益。鼓励民宿企业(共享住宿平台)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接入第三方认证或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房东和房客的实名身份认证、信用管理,定期公示违法违规的房东、房客黑名单。房东和房客要强化道德约束,实现共享共治。

  (六)加强民宿统计评价。建立健全民宿业的统计调查指标和评价指标。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科学评估民宿业在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贡献。积极探索适合民宿业特点的税收征管措施,加强对民宿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工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发票,提高民宿业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增强民宿业纳税服务能力。

  (七)加强民宿宣传推广。支持行业协会建立“成都民宿网”,整合“天府市民云”等平台资源,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推广,传播民宿品牌形象。定期开展民宿产品推介活动等,建立健全民宿营销机制。鼓励民宿经营者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层面的领导协调机构,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建立协同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我市民宿业发展。强化区(市)县属地管理,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指导制度,加强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推动民宿业健康发展。

  (二)强化协同配合。市旅游局牵头抓好民宿行业经营服务标准、民宿登记表的制定、民宿品牌培育和推广工作。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旅游、房管、农业会同治安、消防、国土、环保、建设、城管、水务、林园、卫计、市场监管、食药监、统计、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围绕民宿业发展任务,做好有关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合力推进民宿业发展。

  (三)完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民宿创新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民宿企业融资渠道。在民宿发展用地许可、消防管理、品牌引导、人才队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四)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动规划对接、政策联动、资源共享。简政放权,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能。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等培训。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市场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