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贷新政:首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三成

10.10.2016  03:35

   适用范围

   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记者昨(8)日晚间获悉,四川省相关机构出台购房贷款新政,多家银行收到《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成都市对购买首套房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文件规定,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此次成都的调控新政中,提升了房贷首付比例。新政适用范围包括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新政实行了差别化的政策。对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30%,而该政策同样适用于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这一政策对刚需家庭的购房贷款影响较小。而对于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也就是说,此次新政对于二套房房贷申请,还留有一定余地,即如果已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仅对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才暂停发放商业房贷。据悉该方案将从10月9日起执行,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记者 吕波)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