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8.25”公交杀人案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31.03.2014  19:06

四川日报网消息(夏旭东 记者 刘春华) 3月3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 成都“8.25”公交杀人案 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年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8月25日20时50分许,李年勇乘坐42路公交车行至成都市一环路北四段公安消防二中队附近时,为发泄因生活不如意而产生的不满,用事前准备好的尖刀捅刺多名乘客,下车逃窜途中又先后刺中多人,最终导致死亡、重伤、轻伤各5人。李年勇逃窜至曹家巷派出所附近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年勇持刀刺杀他人致多人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严惩处,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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