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出首张“电马儿”乱停放罚单 罚款30元

04.01.2015  13:06

一名在天府广场地铁口等候揽客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正在接受处罚

   核心提示

  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辆;禁止非机动车辆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

  昨日上午,3辆停放在天府广场地铁口揽客的电动自行车被成都交警四分局当场挡获,依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及道法规定,交警对3位骑车人以“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电动自行车”进行了30元的罚款处罚。这是《条例》实施后,成都交警开出的首张“电马儿”乱停放罚单。据现场交警介绍,按照规定,今后凡在商场、步行街、地铁口、车站等地非停车区域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都可能受到罚款处罚。

   停在地铁口

   三辆“电马儿”被罚款

  昨日上午10时许,天府广场东侧的地铁站,三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站口,三位男性骑车人正在攀谈之中。不远处,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正在关注着他们的一举一动。“根据我们观察,这三辆‘电马儿’都是在地铁站口拉客载客。”交警介绍说。

  几位交警一齐行动,把三辆“电马儿”拦下。“根据《条例》和道法规定,地铁站口不能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现对你们处以30元罚款。”一个标准的敬礼后,交警对三位车主进行了处罚。

  在交警面前,陈某等人均承认自己是在地铁口载客。“搭一个人赚5元钱。”陈某说。在执法中,交警发现陈某的电动自行车除了车头装有新上的“川A224638”号牌,车尾还悬挂着蓝色的电动车牌照。“1月1日后,2008年之前的蓝牌已经取消,请你将其取下。”在交警的要求下,陈某拆除了这块“过时”的牌照。

  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除了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做出规定,还为交警执法管理非机动车提供了依据。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车站、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步行街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区域非停车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辆;禁止非机动车辆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上跨桥梁、下穿隧道等机动车道。交警介绍说,今后还将加大对非机动车道路违法的惩治力度。

   37个路口设提示牌

   提醒过往市民就近上牌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西单路口,距离最近的电动车上牌点是……”昨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在天府广场西侧的西单路口,见到了这样一块提示牌。除了“电动自行车必须依法登记上牌”的提示外,提示牌还标有就近的电动车上牌地点,方便市民按照提示的点位就近上牌。

  人东路口、北打金路口……类似的提示牌出现在其他交通繁忙的十字路口。成都交警在成都市区37个人流密集的重要路口设置了这样的提示牌。“这样能够让每一个经过这里的市民看到附近的上牌点,能够让他们及时方便地上牌。”现场交警介绍说。

  与此同时,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还在西单路口进行了电动自行车上牌宣传。每当红灯亮起,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开始等待时,交警就会上前,将一张张印刷精美,标有电动自行车上牌相关注意事项和全市161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地址的宣传单递给骑车市民。“上牌很有必要,我今天就抽空去把牌照上了。”市民刘先生一边仔细读着手中的宣传单,一边对成都商报记者说。成都商报记者桑田 摄影记者 陶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