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上路须上牌 未提限行禁行

26.06.2014  21:38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吴忧 见习记者 李天琪)26日下午,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交会议表决,最终以41票赞成、2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高票通过。因为涉及到成都400万超标“电马儿”,同时规定对电马儿采取登记上牌等措施,该《条例》也被称为“电马儿条例”。《条例》出台过程历经3次审议,1次公开听证,2次公开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共识,获得通过。

        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第三次审议当中新增的规定。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市民普遍反映机动车侵占非机动车道的现象比较严重,希望立法充分保障非机动车道的畅通。法制委员会在修改中,增加了相应的规定,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执法,疏导车辆,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

        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最为特别的是,电马儿或许还会像黄标车一样面临限行。征求意见稿曾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在最终的表决稿中,已没有“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表述。

        限速规定参照上位法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也就是说,《条例》内虽无明文规定,驾驶人员还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哦。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市民对限制最高时速的表述争议比较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第二次审议时,建议作原则性表述。法制委员会建议参照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对具体速度作概况性表述。

        超标电马儿还能跑三年

        什么是超标电马儿?《条例》规定,在本市生产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本市对车辆的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的要求。也就是说,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市要求的电马儿,都属超标电马儿。

        《条例》同时规定,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本市销售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经信、公安、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现行标准和要求,成都超标电马儿保有量超过400万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过由于涉及面广,《条例》明确了对这400多万辆超标电马儿实行过渡管理,其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