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14.01.2014 16:17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锦财采【2014】处字第1 号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浦江县寿安镇工业集中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丽娜
工作单位: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锐
工作单位:四川川印印刷有限公司
职务:副总经理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2013 年12月11 日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新闻中心2013—2015年度期刊报纸制作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IT-ZG-2013093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13 年 12月17 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本局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处理如下:
终止投诉处理。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锦江区财政局
2014年1月13日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14.01.2014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