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片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事宜通知

08.12.2015  16:35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片区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续聘事宜通知

成都片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4〕3号)规定,评审专家应当在聘期届满60日前,填写《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检验复审表》,并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送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州)或者县(市、区)财政部门。

现将成都市财政局续聘资料收集时间、地址告知如下:

时间:2015年12月8日-2015年12月31日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1213室。联系人:陈晓晓、肖琴;联系电话:61882600。

附件1: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检验复审表

附件2:复审名单

 

 

 

成都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