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片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资料收集地址的告知
26.02.2015 22:04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成都片区政府采购
评审专家续聘资料收集地址的告知
成都片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4〕3号)要求,评审专家应当在聘期届满60日前,填写《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检验复审表》,并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送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州)或者县(市、区)财政部门。
现将成都市财政局地址告知如下: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31213室。联系人:陈晓晓、施咏竹;联系电话:61882600。
成都各区(市)县财政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请自行查询。
附件: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检验复审表
成都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检验复审表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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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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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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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期内是否依法履行义务、遵守工作纪律和依法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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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情况自我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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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2015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