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请注意:燃放烟花“不守时”最高可罚500元

29.01.2014  10:28

    近日,全国多个城市相继出台烟花爆竹燃放/禁放规定,明确规定春节期间,城市内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段以及可以燃放的区域。

    成都市民们一定注意了,小心收到罚单做“新年礼物”。警方介绍,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者采购、销售规定品种、规格以外的烟花爆竹的,安监部门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最高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成都市安监局提醒,如果市民发现,中心城区“黄房子”的实际经营地址,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上的地址有出入等情况,可以监督举报。新闻链接

    根据《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春节期间,成都市三环以内(包括三环路)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六和正月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除了燃放时间有限制,三环内可以燃放的区域也有要求,今年禁止在天府广场、火车站广场、新世纪环球中心及周边100米区域,以及春熙路、红星路二段,人员密集地区,成都的主要街道,进出成都的主要通道,地铁口等周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以上规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将根据预案进行相应调整。(记者李媛莉李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