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出台全面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

26.08.201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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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成都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了《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宣贯会。新修订的《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已经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6年上半年,成都市接待境内外游客8919.38万人次,同比增长8.68%,实现旅游总收入1075.71亿元,同比增长23.78%;其中,接待入境游客102.88万人次,同比增长15.33%。《条例》的修订出台,对于进一步发挥旅游业在成都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建设中的功能、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国际一流的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等方面都具有深远意义。

  明确方向强调促进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49条,包括总则、规划开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服务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的法律关系,体现了全域旅游、大产业所要求的旅游业促进法的特征。

  《条例》明确方向,坚持“促进”。据了解,本次新修订的《条例》结合成都市旅游业转型升级的现实要求,明确了从观光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旅游转变的发展方向。《条例》特别强调“促进”二字,主要考虑到成都旅游业转型升级需要促进、加快国际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需要促进。成都市旅游局局长多央娜姆表示,国内部分旅游城市旅游立法也注重促进,而在省级层面,旅游立法一般采用《××省旅游条例》,更多的是从管理方面进行规范,作为旅游城市以“促进”为主题仍然十分必要。

  会议要求全市旅游系统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旅游法》及其他涉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结合起来,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抓出成效。旅游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旅游经营者诚实守信、尚法守制、合法经营,旅游市场更加规范、有序;旅游业加快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加强旅游法制宣传,旅游者守法用法意识显著提高,呈现出文明出游、理性维权的良好局面。

  此外,会议还要求有关部门和涉旅企事业单位要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通过推进旅游改革创新、丰富旅游产品、推进旅游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倡导健康文明旅游等手段,共同推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突出特色强调乡村

  《条例》突出古蜀、三国、熊猫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色,特别强调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近年来,成都乡村旅游蓬勃兴起,成为促进成都市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引擎。此次修订的《条例》也将乡村旅游单独列为一章。《条例》规定,成都市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乡村旅游纳入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与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同时引导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创建“中国度假乡村”、全国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建设个性化景观旅游村镇,促进农家乐星级达标,指导开发建设旅游度假酒店、汽车营地、康养中心、现代农业主题公园等特色旅游项目,塑造成都乡村旅游品牌。

  《条例》明晰成都发展旅游业应突出古蜀文化、三国文化、川菜文化、熊猫品牌、乡村旅游等地域特色;促进旅游、文化、商业深度融合,构建旅游消费、文化消费、商品消费等多元一体的消费环境,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购物城市。

  在旅游资源上,成都将大力保护青城山-都江堰、金沙遗址等重要旅游资源;推动龙门山和龙泉山生态旅游带建设,推进山地休闲度假产业集聚,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此外,成都还将支持研究开发蜀锦、蜀绣和体现三国、金沙、熊猫等元素的特色旅游商品,提升旅游商品的品牌效应。

  《条例》还显示,成都将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设外汇兑换点、完善外币兑换和国际化信用服务,推动入境游客离境购物退税系统建设,推进重点景区、中心城区、机场和车站等设立离境退税商店,促进境外游客购物消费。

  体现刚性强调约束

  此次通过审议的《条例》主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在景区配套基础设施、智能信息化建设、农家乐星级达标等方面增加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内容。随着在线旅游的兴起,不少旅游经营者都选择通过网络平台展示、出售自己的产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但同时,高速发展的在线旅游市场却成为旅游投诉新“增长点”。在线旅游预订快捷方便的背后,游客或多或少都遇到过网上宣传与实际不符合的问题。

  《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代理服务。”但要求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专门作出相应规定:旅游业经营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为方便来成都游客,《条例》还增加了提升旅游智能信息化服务的规定。《条例》明确,成都将建立全市及区域性旅游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促进智能导游、移动支付、电子门票等服务的推广应用。在游客数量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即时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网站、游客集散中心和景区主要通道发布警示信息,并配合交通等管理部门实行人员分流、交通临时管制、旅游线路调整等措施。

  (成都市旅游局供稿)

  《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简要解读

  修订后的《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协会、企业的法律关系,体现了全域旅游、大产业所要求的旅游业促进法的特征。这需要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推动《条例》确定的政府和有关部门职能的落地,加强依法促进、依法监管、依法协调,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如旅游项目用地,就涉及发改委、国土局、水务局等部门;旅游市场的监管,涉及公安、工商、交通、质检、价格、网信等部门。

  以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根本目标,《条例》重点增加了以下规定:

  1.明确旅游配套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使用。为使旅游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落到实处,《条例》规定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使用;景区的集散中心、服务中心、医疗急救站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工程项目规划,实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2.推进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设立中国旅游产业促进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此项措施是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有效措施,《条例》作了相应的规定。

  3.促进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的融合。推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是成都市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方向,《条例》对乡村旅游单独列了一章,对乡村旅游作了规定:乡村旅游产业应当与休闲农业融合,整合旅游资源,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引导设计、开发、推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4.规定推进农家乐的星级达标。农家乐的提档是乡村旅游升级的关键所在,《条例》对此作了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支持旅游行业协会开展乡村旅游标准化评审工作,促进农家乐星级达标,塑造成都乡村旅游品牌。

  5.提升旅游智能信息化服务。一是规定加强旅游信息化建设,应用智慧旅游数据中心平台,实施服务、管理、营销全覆盖,实现旅游信息智能化处理;二是规定建立全市及区域性旅游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三是对促进智能导游、移动支付、电子门票等服务的推广应用进行了规定。

  6.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规定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游客集散中心、游客购物中心,完善旅游交通专线;二是规定景区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景区道路、停车场、自驾车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规定景区公共卫生间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数量充足、干净卫生、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实现国家A级达标。

  7.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制度。参考国家旅游局《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条例》作了相应的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旅游经营者、从业者诚信建设,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记录、管理工作机制。

  8.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成都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并公布统一的旅游投诉电话,接受游客的投诉。旅游等主管部门接到游客投诉后,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处理情况答复游客,维护游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