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我市出台《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16.12.2017  03:37

推动城乡社区发展治理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我市出台《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城乡发展治理大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建设高品质和谐宜居生活社区的意见》(成委发〔2017〕27号)精神,推动市委市政府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日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成都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支持领域,在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鼓励购买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明确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为切实解决“买不准”“买得散”“买不精”的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通过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及社会公益服务洽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汇总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健全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和各区(市)县购买服务清单机制,建立统一的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实现政府购买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

为支持公平择优竞争,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意见》还提出了改善准入环境、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加强绩效评价、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多项措施。如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公共服务项目,鼓励在依法确定多个承接主体的前提下采取凭单制形式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等。这些政策措施既符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际需要,又能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