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市民意见
28.11.2013 18:58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 实习生 刘洋伶)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维护城乡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成都市法制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市民征求意见。
《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征集意见稿中提到要设立“两员”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须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和装载作业现场管理员。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员,负责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排放)管理,并对运输企业的运输行为进行监督。运输企业须派驻装载作业现场管理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证照是否齐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和按规定装载等行为,严禁将泥土带出工地。
成都市人民政府法政办公室现将《<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征求意见,请市民于2013年12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方式:1、信函请寄至: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政府法制办 法规二处 邮编:610047
2、传真:028-61885416
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28.11.2013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