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16.10.2014  23:3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 钟帆)10月16日,本网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强和规范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增强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成都市政府近日印发了《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成都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新开工和储备项目作为市重点项目,并且成立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保障成都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办法》中所称的市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切实改善民生,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骨干项目。

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成都市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新开工和储备项目作为成都市重点项目。每年新增的市重点项目原则上从成都市重点储备项目库中筛选申报,市重点项目申报不受项目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的限制,项目年度计划按相应程序编审。

根据市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因国家宏观调控、产业政策调整、规划调整、市场发生变化等原因停止实施或因其他因素影响实施的项目,年度中期可对当年下达的重点项目评估后适当调整。

办法》要求相应部门建立市重点项目联动协调机制,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或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协调处理,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原则,主动为市重点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在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和各区(市)县政府政务中心为市重点项目开设服务绿色通道,并在成都市政府政务中心设立市重点项目服务室,为项目业主提供市级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向市重点项目收取费用和无故阻碍重点项目建设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