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启动案件调查中消费者评审机制

29.12.2015  16:34

您熟悉这个产品吗?”、“您觉得这个产品会不会和XX牛肉产生混淆呢?”……12月28日,成都市消费者协会聘请的消费者义务监督员针对一起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进行了消费调查。据了解,此事是因为四川一知名牛肉品牌向成都市工商局投诉称,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包装袋上使用了与该品牌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权属的戏剧脸谱相似的设计图案,该公司认为其产品会使消费者将自己的品牌与其混淆,进而向工商部门提出立案申请。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本案中,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包装袋上使用的图案是否与某知名品牌包装近似,是否对购买者产生误导是案件定性的关键。

消费者是否会误读,由消费者说了算,这样的案件评审方式,以后将不再是新鲜事儿。成都市工商局公平交易执法一分局局长杨军指出,这是成都工商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在执法过程的一次重要尝试,以后将采取更多的形式让群众参与到工商监管和执法中,进而提高案件的公平、公正性,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他表示,此次消费者的调查结果将作为本案件的重要评判依据,执法办案人员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的商标侵权判定标准进行综合的评判,“我们还专门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发了委托消费调查函,希望通过第三方对被投诉的商品是否造成和投诉人商品混淆进行消费调查。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获得客观、公正的调查结果,成都市消协选取了30名来自医疗、食品、保险、工程技术、邮政、交通、教育等不同专业领域,热爱消费维权工作的监督员,分为六组参与调查活动,共需填写100份调查问卷。同时,调查的区域也经过了精挑细选,选择了兼顾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的客运站、各大超市食品卖场和成都市著名景点等。据成都市消协秘书长庄卫兵介绍,这些监督员大部分为以前所在单位的技术骨干,均能熟练掌握《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本案如根据消费者评审机制结果,经工商执法部门最终认定构成侵权,那么成都某食品有限公司将面临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