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局:元旦起要买“规范”的电马儿
2015年1月1日起,《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届时,成都市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为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成都市工商局制定了《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细则》(简称《细则》)。
12月25日,四川在线“民生直通车”聚焦成都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将做客视频直播间,与网友面对面,回答大家最关心的“购买电马儿的那些事”。
嘉宾:
成都市工商局局市场处副处长 郭利福
成都市消协投诉部主任 练红建
成都市工商局执法局干部杨飞
Q1 关于《细则》中的标准大部分网友都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有所了解,可是怎样才能知道所购电动自行车是否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呢?
A:《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有效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产品已经纳入《目录》。”同时,一经批准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获得《目录》审核部门颁发的《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所以,消费者可以通过店堂内的公示、告示、查看《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目录产品证书》等了解所购产品是否纳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并通过在销售凭证中要求销售单位注明等方式取得销售单位的承诺,防止销售单位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未纳入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产品。
Q2 那如果明年不慎买到了超标车,该怎么办?卖家如果不按规办理退货,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A:既然是超标车,其肯定是未进入我市产品目录或者与产品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因此,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单位予以退换货,如果销售单位拒绝退换货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Q3 现在市场上究竟能不能买到符合成都市上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吗?
A:请广大消费者放心,这个是可以的。目前,我市已有17个厂家的32个型号的产品,经本市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技术参数要求,并将在《条例》正式实施后纳入我市第一批产品《目录》管理。为响应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新政,上述生产厂家正在积极组织生产,以便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Q4 有网友反映,市面上电马儿的品牌太多了,难以一一判断是不是在目录上,如果购买了非目录上的,但有符合各项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咋办?
A:对于非目录上的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种是该产品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未纳入本市产品目录,另一种情形是该产品技术参数虽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但还未正式纳入我市产品目录。因此,不管消费者购买的是何种情形的非目录上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条例》规定,都可以要求销售单位退换货,如果销售单位拒绝退换货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Q5 有些网友对卖家是否会真正按规不再销售超标车表示担忧,对于依旧销售超标车的卖家,市工商局将如何处理?
A:《条例》规定:“在本市销售未进入产品目录或者与产品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处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上述行为进行举报,一旦查实,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最高1000元的奖励。
Q6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网友提出,不在目录上的车贴个假商标就变成了在目录上,遇到这样的“假车”,消费者该怎么办?
A: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经调查核实属于假冒电动自行车的,将依法对销售单位予以查处,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单位退换货,如果销售单位拒绝退换货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Q7 有外地网友发帖询问,对于超标的电马儿,不少商家说不定在相关部门回收前会打折出售,那么外地人购买于非成都区域内使用,行不行?
A:《条例》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未进入本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因此,我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库存在店铺内的超标车,不管购买人向其购买后是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都是不能销售的,否者,工商部门一旦发现并查实,将依据《条例》予以查处。有库存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单位,可以在《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前,通过向厂家退换货、厂家回购、运往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多种方式或途径解决库存超标车。
Q8 对于明年起,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还需要注意些什么,想请各位负责人给大家提个醒。
A:《细则》规范的是经营者,但作为消费者,我们在购买时也应有意识地自觉购买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首先,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做做功课,了解下哪些品牌是属于目录内的。第二,在购买时要注意,应到正规商店购买符合《细则》,在目录内的品牌电动自行车。第三,购买后一定要索票,要有发票、合格证,以及厂家承诺的“三包”规定。最后,要提醒大家,提倡绿色消费,买合规的、环保的电动自行车,不要买那些所谓“高大上”的超标车。
Q9 据了解,明年《细则》正式实施起,成都市工商系统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能否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A:在《细则》实施前,成都市工商局执法系统对全市的非机动车市场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各区域的销售情况都进行了详细分析和摸排,在此基础上也多次开会研究。明年1月1日后,我们或将在每一季度都开展专项整治。同时,我们将指导当地的工商所,作为一线管理部门,对商家、市场进行监管,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结合全省工商系统的2015年“红盾春雷行动”,打假治劣惠民生,我们也将加强监管。
Q10 2015年1月1日后,对于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有什么规定和要求?
A: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由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和实施,集中办理登记上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具体上牌的牌证分为两类,一类是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我们俗称“正式牌证”;一类是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我们俗称“临时牌证”,其有效期限为三年。对于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我市技术参数要求,并纳入我市《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核发《正式牌证》,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已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或者因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历凭证以及车身没有打刻车架号的,在能够确认来历合法并签署《承诺书》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临时牌证》。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登记上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将在全市设立400多个上牌点位,并向办理登记上牌的市民收取10元/辆的登记上牌费用。对于登记上牌的具体点位、程序、准备的相关材料等详细情况,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登陆其官方网站进行详细咨询了解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