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昨日全面启动

26.03.2014  15:55

  昨日,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和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在成都市举行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签约仪式,此举标志着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正式成为承办成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而成都市城乡大病保险工作也将进入实质运行阶段。同时,这意味着今后成都市城乡居民除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以外,又多了一项医疗保障,且新加入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中国人寿成功中标

  承办期为三年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居民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3年10月,成都市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并随后完成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13年11月11日,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了对成都市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预公告,11月28日进入正式公告阶段。2014年1月16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为成都市城乡大病保险委托经办业务的承办单位,承办期为2014年至2016年底。

  “此次选择承办成都市大病险的商业保险机构,除了考察网点覆盖率、费用报销比例等硬性指标外,公司在全国开展大病险的经验以及控费案例等,都会有加分。”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投标报价为净赔付率96%。如果赔付率超过96%且在106%以内,超过部分由市医保局和国寿各承担一半,而如果赔付率超过106%,则超出部分由国寿独自承担;相反,如果赔付率未达96%,且在86%以上,国寿将退还市医保局这部分一半的赔付结算资金,而如果赔付率低于86%,则国寿将全额退还低于部分。而今年市医保局拨给市国寿的大病险管理结算资金为1.6亿元,截至3月19日,成都市已有2070人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共报销金额1037万元,个人最高报销额为14万元。

  高低分段累进报销

  比例不低于50%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政策,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保险期内累计超过本方案规定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本实施方案规定报销。而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保险有效期内累计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后,总体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分段支付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标确定。而根据此次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中标方案,参保人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分段报销比例为:0-5000元为50%;5000元至20000元为60%;20000元至50000元为76%;50000元以上为91%。记者 蔡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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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凭《社会保险卡》在就诊医院一站式报销。如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报销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中国人寿城乡大病保险办理柜台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