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指导意见》出炉

16.10.2017  17:38

  2017年10月13日,是第28个“国际减灾日”。记者从市民政局救灾处获悉,成都近日出台了《成都市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了灾害发生后集中安置点的选址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等方面,确保受灾群众有安全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医治。

  如何选址

  安置点必须确保安全和便利

  什么是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成都市民政局救灾处处长吴宏杰指出,这是在灾害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为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无房可住的受灾群众统一搭建,受灾群众自愿入住且具有一定规模的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根据《意见》,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满足七个条件,主要是安全和便利。”吴宏杰介表示,选址首先要尽可能设置在安全有保障的辖区内的学校、村(居)委会所在场所、有条件的厂矿企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矿企业除外)和应急避难场所等。

  “这个地方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区域,避开洪涝可能淹没区域,避开地震断裂带区域,避开气象灾害可能发生区域。”吴宏杰还介绍,安置点需要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要有清洁的水源和电力供应,要有排污设施(排水条件),有利于雨水、污水、生活用水的处理和排放。

  便利的交通也是重点考虑的条件之一。“安置点要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方向不同的两条以上与外界相通的疏散道路。进入安置点的道路应有利于消防车通行,要有可供消防的水源,并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和林地。”吴宏杰表示,“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要尽可能地与灾后重建规划相衔接,避免对灾后重建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导致无谓浪费或延误重建。

  基础设施

  七个设施必须得到保障

  确定选址后,安置点还需要布置哪些基础设施?《意见》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是住宿设施。应有足够的空间安置帐篷或搭建的住房,帐篷(住房)内应配有棉被、床等基本住宿设施。二是吃饭和饮水设施。应有足够的公共厨具、灶具和安全卫生饮水设施。三是照明设施。应采取通电、自行发电等方式,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照明条件。四是医疗卫生设施。应根据集中安置点规模大小等因素设置固定医疗室(点)。五是环境防疫设施。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公共厕所及公共生活区。六是治安消防设施。应设立治安消防室,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车道和人行疏散通道,制作应急疏散示意图。七是公共服务设施。应在规模较大或就近购物不方便的集中安置点设置便民商店。

  除了基本生活服务设施,还需要配备各种逃生标识,标识要涵盖集中安置点的各种服务功能,包括帐篷(住房)、医疗卫生室、治安消防室、公共厕所、开水供应点、物资发放点、垃圾收集点等标识。

  配套服务

  保证吃上热饭菜 喝上干净水

  受灾群众安置好后,安置点还应该提供哪些配套服务?吴宏杰指出,在吃饭和饮水上,要保证受灾群众能吃上热饭、热菜,喝上干净水,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基本卫生用水需要,保证每位受灾群众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

  同时,安置点还应该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卫生和心理抚慰服务。要合理安排专业医疗救护和心理抚慰人员,保障受灾群众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灾害惊吓者等人员开展心理抚慰工作。加强对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及公共生活区的环境卫生防疫工作,定期清理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消毒防疫工作,避免瘟疫发生。

  成都商报实习记者 邹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