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制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

25.11.2014  23:43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25日消息 成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提高全市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性幼儿园运行保障水平,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从2015年起,成都市将执行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提高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扩大全市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2014年1月,市政府出台《成都市幼儿园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明确提出: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着力构建“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以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促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市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是公办园公用经费保障的底线要求,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据实确定。近日,成都市出台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具体为: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应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据实确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成都市本级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对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补助比例为30%、30%、70%。

  提高公益性幼儿园保障水平,促进公益性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从2015年起,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将分别提高400元/年.生、200元/年.生、200元/年.生,达到每生每年2400元、1000元、800元。此次财政补助上调部分专项用于公益性幼儿园运转,以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

  2010年,《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成府发〔2010〕47号)出台后,成都市打破公办园与民办园界限,将政府定价与财政补助相结合,建立公益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及考核机制,多途径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2013年,全市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已达70%。2014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已突破23万人,除部分街道(乡镇)、社区外,全市适龄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已得到有效缓解。目前,成都市已全面启动 “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大力实施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预计将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4万个,同时,将继续鼓励扶持公益性幼儿园发展。

  成都市核定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后,成都市学前教育已基本构建起“预算有科目、增量有倾斜、投入有比例、拨款有标准、资助有制度”的经费保障机制,今后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川台记者马婧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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