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02.08.2016 23:07
本文来源: 卫生厅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成都市将通过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完善村卫生室配置、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努力实现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更好服务农村居民健康。
一是加快落实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文件,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准入、退出机制,补偿乡村医生养老待遇,以实际年龄距退休年龄差距分层次解决,坚持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温江、金堂、彭州、新津、龙泉驿、双流、天府新区等区(市)县已率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市卫生计生委将加强督查,确保年内完成在岗乡村医生保障性待遇落实,并适时启动解决离岗乡村医生保障问题。
二是加强村卫生室硬件设施建设。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对全市所有村卫生室进行建设,逐步将村卫生室用房产权公有化,按平均每个村卫生室面积8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2000元的标准对村卫生室的面积、设备配置等实施标准化建设,所有村卫生室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是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扎实开展乡村医生培训,已启动第一轮市级培训,举办了四期“乡村医生骨干培训班”,培训乡村医生骨干120余名。各区(市)县开展乡村医生常规岗位培训、临床进修,要求常规培训覆盖面达到80%以上,5%的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机构临床进修一个月。
四是科学管理乡村医生队伍。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抓紧充实一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2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护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新进乡村医生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积极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鼓励各区(市)县推行“县聘、乡管、村用”或“乡聘、村用”模式,公开招聘或选派符合条件的医护人员,派驻村卫生室服务。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2.08.2016 23:07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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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