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协开专委会:投诉核查 有错要究

19.08.2014  18:01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因担保造假,蜀都公证处遂撤销对借款担保协议的公证,但此决定却让债权人不满,并由此投诉至成都市公证协会。就在19日上午,成都市公证协会特别组织了一场专委会,进行投诉核查。参会的有省市公证行业专家以及法律顾问,当事的蜀都公证处负责人也到场介绍事由。成都市公证协会秘书长张一民表示,今天主要是专家对案例着手论证,接下来会把相关意见递交给复查委员会,近期将对此事作出相应决定。

        事由:因有假债权人曾同意撤销公证

        四川在线记者于19日上午来到成都市柿子巷的市公证协会办公室,成都市公证协会秘书长张一民告诉记者,关于媒体的报道他们也已经看到了,上周市公协就决定要开这个专委会来讨论此事,目前正在解决过程中。

        就债权人对撤销公证提出的异议,张一民说,实际上撤销公证之前就征求过债权人的意见,张明(化名)当时是同意撤的,时间是5月份。“这就是民间借款,他们到公证处办理了担保借款合同的公证。”参与了上午专委会的成都市公证协会法律顾问孙波说,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凡经公证了的这种担保借款合同,如果债权不能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赋强公证”。

        孙波就此介绍,该事件中,债权人要求债务方及担保方如期履约,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事实看,公证性质确实在合同履行到期了债务人没还款。债权人要求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那么法院就根据出具的证书立马执行。蜀都公证处也为债权人出具了执行证书,期间也按程序核实了对方是否还款、有无担保人等等。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担保人指出担保印章有假。

        复查: 提出异议有理召开专委会讨论

        “在执行过程中,担保人提出异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蜀都公证处就做了相应司法鉴定。”孙波说,当结论却是为造假后,做出撤销借款担保的公证。那么,撤销之前蜀都公证处是否有必要进一步核实担保人印章真假?对记者的提问,孙波认为,公证处在做公证的时候,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证处很强的调查权,公证处是没有办法到公安局去查验、核对,也就是说,合同上的盖章是不是公安局备案的章,公证处是没有权力去查验这个问题的。

        孙波说,这起投诉事件中,担保方把备案文件和公证处所出现的印章进行了比对、验证,最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那么,显然在这个担保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所提出来的撤销公证诉求就有依据了。基于这种情况,公证处作出了撤销公正,这也是征求过张明的意见。“虽然征求了意见,但我们与债权人没有书面的协议,他现在可能考虑到撤销之后的诸多后果,然后投诉到市公协,我们也能够理解。”张一民说,债权人既然对撤销这个公证提出异议,市公协觉得有一定道理,所以也就此召开专委会讨论。

        表态:有错要究近期将做出相应决定

        孙波说,市公协已建议债权人向债务方追责,因为这种作假,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在今天市公协召集的专家论证后,事情还没有最后结论,接下来还要搜集意见交予复查委员会进一步核实。

        按照法律的规定,孙波认为,借款担保合同在法律上实际上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借款关系,一个是保证关系。如果这笔借款是以担保为前提,那么如果担保造假,借款就无效,“担保没有效,合同就没效”。但是此事,担保人要求撤销公证,是证明有人冒用他的的名义来提供担保,这不能影响合同效应。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协会可以根据债权人的投诉,要求蜀都公证处再对此进行复查。张一民也表示:“公证不可能不出错误,但协会有纠错程序及机制,该重新复查就要重新复查。

        至于何时会有最后的复查结果?张一民表示,近期就会做出相应决定,两三天内。

        话外音——

        据记者了解,目前成都市公证协会会长李可同时也担任了蜀都公证处主任一职,那么在这起事件中,李可是否有即当裁判又当球员的嫌疑?对此,张一民表示,在专委会上,市公协已经要求李可回避,他没有发言权,只是现场做事件的情况介绍。

        新闻背景——

        2013年,成都某公司向张明(化名)借款600多万元,并由另一家公司做担保并由蜀都公证处公证了借款担保协议。但在今年债务人逾期未还款后,张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经鉴定担保方的法人与公章为虚假,蜀都公证处遂作出撤销对借款担保协议的公证,而最终张明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对此,张明对公证处做法提出质疑,认为直接撤销公证,“这样的做法过于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