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办幼儿园编内编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

02.03.2015  10:50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被列入成都教育2015年工作重点之一。如何才能落实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促进公办幼儿园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成都市给出了明确答案。

    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障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的指导意见》,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由幼儿园与被聘教师平等协商、合同约定,实行同工同酬。幼儿园需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指导公办幼儿园根据核定的编制数和非在编教师数,按规定设置工作岗位,并公开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对按规定配备的非在编教职工待遇保障所需经费,将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列入财政预算。

    对于非在编教师普遍关心的职称评定问题,《意见》规定,符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统一报上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意见》同时明确要求,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对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一视同仁,保障非在编教师职务(职称)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记者 王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