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6.01.2014  10:07

    1月23日,成都市工商局向媒体通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将于3月1日起施行。将预警信息的征集和发布在地方法规中予以明确,在全国尚属首次。《办法》共六章27条,与2008年出台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相比,最大亮点是在原有四类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基础上,新增了信用预警信息,对企业可能影响市场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某些违法违规信息,提前向社会公众预警,及时向监管部门提示。

    除免费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功能外,该《办法》还对信息应用做出了明确要求,规定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日常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和重点工作中,应当查询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基础信用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中,《办法》还突出了信息种类的民生导向和社会公益,在企业的安全生产、纳税、社保缴纳、房屋维修、住房公积金、工资发放等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关心关注的问题上予以了充分重视和凸显,为职工维权和加强社会监督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平台。(记者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