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3.01.2014  19:33

近日,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正式签发,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六章27条,与2008年的《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相比,其新增内容及特点主要体现为:一是形成了市级—区(市)县级两级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应用的工作新机制,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向“全域成都”纵深发展;二是在原有四类信用信息(基本信息、业绩信息、提示信息、警示信息)基础上,明确增加预警信息并列入地方规章,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将有利于扩大信息征集和发布范围,促进社会和行政部门的联动监管;三是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行使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日常监管、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审批、专项资金安排、政府资金补贴等重点工作中使用该系统,并将企业信用记录(或基础信用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四是在信息种类中,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纳税、社保缴纳、房屋维修、住房公积金、工资发放等民生问题和社会公益事项的披露力度,为职工维权和加强社会监督提供了方便。

该《办法》强调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信用建设对促进成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性,体现了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重诚信”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活动中“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制度导向的形成,可大大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成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